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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嘴馋的代价!”上海,男子看见一楼道里晾着一排排咸肉,馋得走不动道了,他见

“这就是嘴馋的代价!”上海,男子看见一楼道里晾着一排排咸肉,馋得走不动道了,他见四下无人,直接把16斤咸肉一偷而空,连个肉渣也没给主人留,主人发现自己年前辛苦晾晒的咸肉全不见后,心疼得直抹泪,那是她准备端上年夜饭桌和家人共享的美食啊!这下全没了,年过得都不香了……好在结局解气!

眼看着就要过年了,大街小巷都弥漫着一股准备年货的喜气劲儿。

可沈女士心里却像被泼了一盆冷水,拔凉拔凉的。

她发现,自家为了过年准备的整整16斤咸肉,竟全不见了!

沈女士说起这肉就心疼得不行。那是她前阵子就开始忙活,撒盐、腌制、风干,费了好大劲才弄好的。

想着年夜饭桌上,一家人围坐在一起,切上一盘色泽油亮、香喷喷的咸肉,那是多美的事儿啊。

可谁承想,就挂在自家楼道里晾着,居然能长翅膀飞了。

民警一听这情况,也觉得这事儿挺闹心。老百姓过日子,不就图个吃穿不愁吗?这大过年的把人家年货偷了,这不是纯给人家心里添堵嘛!

民警立马跟着沈女士去了现场。

到了楼道里一看,原本挂肉的地方只剩下几根空荡荡的绳子,在那儿晃悠,看着都烦心。

有邻居就说,今天敢偷咸肉,明天可能都敢进屋偷别的了!

这案子虽小,但关乎大家的安全感。民警们兵分几路,一边在现场仔细找痕迹,看看有没有指纹、脚印。

一边挨家挨户敲邻居的门,问问有没有听到啥动静、看到啥生人?

最关键的是,赶紧调取了楼道和小区周边的公共视频。

在监控底下,啥都藏不住。视频一调出来,很快就锁定了一个可疑男子。

这人鬼鬼祟祟地在楼道里转悠,看见四下无人,伸手就把那一串沉甸甸的咸肉给拎走了,动作那叫一个利索,看来是个老手了。

民警顺着线索一路追,很快就查清了这人的底细。

这男的姓徐,不是初犯,是个“老油条”了,身上背着好几次盗窃的前科。

此人还有一个特点。他平时就好吃懒做,尤其馋肉。

2月9号,也就是案发后没多久,民警摸准了徐某的落脚点,直接杀了过去。

当时徐某正在暂住地猫着呢,看见警察从天而降,脸都吓白了,但也只能乖乖束手就擒。

到了派出所,徐某也没怎么抵抗,全招了。

他说那天路过沈女士家楼道,闻着味儿就走不动道了。

他看见那一排排咸肉挂着,油汪汪的,看着就解馋。

他当时脑子一热,心里想着反正也没人看见,拿回去煮了吃多香啊。

于是,他就把这16斤咸肉全给打包带走了,一点没客气。

可惜,他这如意算盘打错了。他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其实全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

而且他忘了最重要的一点:他是有前科的人,警察对他的关注度本来就高,再加上现在的技术手段这么发达,想跑?门都没有。

现在,徐某因为多次盗窃,性质比较恶劣,已经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说白了,这个年他是别想在家过了,得在看守所里好好反省反省。

别以为偷点吃的喝的是小事,不值当报警。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说,那是辛辛苦苦准备的心血。

对于法律来说,不管你偷的是金银财宝还是咸菜腊肉,只要伸手了,那就是贼!

特别是像徐某这种惯犯,总觉得占点小便宜没事,殊不知“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等到手铐戴上那一刻,后悔药可没地儿买去。

沈女士虽然肉没了,但好在民警给力,抓住了贼,也算是出了一口恶气。

有人说,你拿一刀也就算了,人家辛辛苦苦晾制的腊肉,你顺手全拿走,一点不留也太过分了。

也有人说,楼道是公共空间,放在那里就是弃物,拿走也不应该认定是偷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16斤咸肉的市场价值可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刑点,但刑法特别规定了“多次盗窃”这一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便每次金额很小,也直接构成盗窃罪,无需计较财物价值。

徐某有“多次盗窃违法前科”,且本案中主观恶意明显:仅因“馋肉”就顺手牵羊,属于典型的惯犯心理。

法律将“多次盗窃”直接入罪,正是为了打击这种屡教不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老鼠仓”行为。

沈女士的咸肉虽是普通年货,却是公民合法财产,徐某在公共楼道窃取,不仅侵犯财产权,更挑战了社会底线。

因此,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完全合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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