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农妇家的地被建设项目占用,她拉着儿子拼死拼活挡工,冲突中,她不慎刺伤一工作人员,但当下并未被追责,原以为事情过去了,谁料8年后,她因寻衅滋事罪,被判1年6个月,然而,她的案子被发回重审后,因证据不足被撤回,她觉得自己被关得太冤了,直接向法院申请了75万多的赔偿,结局出乎她的意料。
10年前的懈成凤怎么也想不到,为了自家那一亩三分地跟人拼回命,会让她在古稀之年沦为阶下囚,还在看守所里硬熬了507天。
2014年的时候,她们县搞项目,占了懈成凤家的地。
老太太是个地道的农民,地就是命根子。眼看着推土机要来平地,她急了眼,跟着儿子吕兵一起去拦着街道办的人干活,不让清理地上的庄稼和附着物。
拉扯过程中,冲突升级,懈成凤手里的家伙事儿伤了人,把一名工作人员给刺伤了。
当时这事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立马深究,可到了2022年9月17号,也就是事情过去8年后,警方找上门了。
2023年10月26号,县法院下了判决,认定懈成凤犯寻衅滋事罪,判了1年6个月。
然而,同一件事,同一个现场,当妈的坐牢了,一起去拦施工的儿子吕兵却没事。检察院直接决定不逮捕、不起诉。
直到2024年,剧情来了个大反转。
12月19号,中院觉得一审这案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直接把原判撤了,发回去重审。
这一重审,县检察院在12月31号突然申请撤诉,说证据不够,不符合起诉条件,当天法院就准了。
紧接着2025年1月13号,检察院正式下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时候,懈成凤已经被关了507天,从2022年9月17号到2024年2月6号。
一个70岁的老人,在高墙里度过了这段暗无天日的日子。
出来后的懈成凤,身体垮了,精神也受了大刺激。但她是个倔脾气,没就此认命。
她觉得自己被关得冤枉,必须讨个说法。
2025年6月,她向县法院申请75万多的国 家赔偿,包括24万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4万多的精神损失费,还有27万的律师费和维权费。
另外,她还要法院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并要求追究当年办错案的人的责任。
光山县法院琢磨了一下,给出的赔偿单子是:人身自由赔偿金24万多给赔,但精神损害抚慰金只给3万,律师费那些乱七八糟的费用一分不给。
懈成凤一看这结果,心3万块就想买走我500多天的牢狱之灾和受的屈辱?她不服,直接上诉到中院。
到了2025年9月,中院的赔偿决定书下来了。
中院把精神损害抚慰金涨到了6万,加上原本的24万多人身自由赔偿金,一共赔30万出头。但律师费和追责的要求,还是驳回了。
拿着这30万,懈成凤心情还是久久不能平复。钱是赔了,可那失去的一年半光阴谁能还回来?在看守所里落下的病根谁能治好?
儿子吕兵面对记者时,看着母亲苍老憔悴的面容,既心疼又愤怒。
他说母亲现在的身体大不如前,经常半夜惊醒,这事儿没完,肯定要继续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 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懈成凤于2022年被逮捕,2025年1月因“证据不足”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期间法院曾作出有罪判决,但最终被撤销且未认定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公民被逮捕后最终未被定罪,国 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关于赔偿范围的界定,法院支持了“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两级法院对精神抚慰金的认定差异,从3万增至6万,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老年受害人身心受损程度的裁量。
对于懈成凤主张的律师费、追责费用被驳回,是因为《国 家赔偿法》实行“法定赔偿”原则,律师费等间接损失通常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除非属于直接的财产损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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