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第甫 处理齐白石老家问题
此事发生在杨第甫担任湘潭县委书记时,湖南省主席是王首道。
一、齐白石致毛主席信(1951年元旦后,核心原文)
主席钧鉴:
敬呈者,某(齐白石,名齐璜)于往年在湖南湘潭白石铺茹家冲置有田屋,田约一百四十余亩,住宅一进。当时以卖画刊印之劳动所得购置,实欲老年南归,教儿子耕种以养余年。
今土改开展,家乡拟将某家划为地主成分,拘禁家属、逼退押金,批斗之声日烈。某本人长期在北京以卖画刻印为生,从未在家乡剥削佃户;儿辈虽曾出租少量田亩,亦非某之本意。
某已九十高龄,唯求子孙平安,不遭过激斗争。恳请主席转嘱地方政府,核实情况,酌情处理,勿将某划为地主,免累及子孙。
不胜惶悚待命之至!
齐璜(齐白石) 谨上
一九五一年元旦后
二、毛主席处理意见与复函(1951年1月27日)
致齐白石复函
白石先生:
来信收悉。已转寄湖南省人民政府王首道主席,请他酌情处理。
此复。
顺致敬礼!
毛泽东
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对信件的批示
请王首道同志转交湘潭县委认真研究处理。
毛泽东
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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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首道(时任湖南省政府主席)牵头处理,并由湘潭县委杨第甫(时任县委书记)具体落实。
处理结果:
1. 齐白石本人长期在北京卖画,不按地主对待;留在湘潭乡下的儿子(齐良元等)、孙子,因出租田地、靠地租生活,按政策仍划为地主成分(未改)。
2. 齐白石的卖画收入属于劳动所得,不属于封建剥削;但老家亲属将其置买的田产出租,符合地主的界定标准。
齐白石140亩田的押金问题,说服农民、分期退还,不再拘禁家属逼债。
释放被拘禁的齐良元,免除批斗、游街等过激斗争,仅作谈话教育。
大部分田土、多余房屋按政策没收,分给贫雇农;
保留少量自耕地(口粮田) 供家属自耕;
齐白石北京的房产、存款、字画等,因属非封建剥削所得,一律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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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湘潭县委书记杨第甫在汇报中明确:“对齐白石先生及其子其孙的家庭成分均为地主,我们经说服农民对齐白石先生一百四十亩田的押金予以照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