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关:是否已享受其他待遇现行口径明确,申请人不仅要符合年龄、户籍和入伍时间要求,还应当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并且未享受退休金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曾经缴过职工养老保险”和“已经领取职工养老金”不是一回事。
如果只是有参保记录,却尚未领取待遇,不应只凭一句“缴过职工养老保险”就下结论,应当结合当地实施口径和本人实际待遇状态审核。
第二关:军龄是否已计入其他待遇一些地区审核时还会查询军龄是否已经折算工龄、计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如果军龄已经用于计算退休待遇,申请老年生活补助时就可能受到影响。
部分地方办事指南会要求提供社保待遇证明,或者未享受兵龄折算工龄待遇的证明。
因此,战友过去是否安置工作、是否办理退休、军龄是否计入养老金,都可能成为审核重点。
第三关:档案材料能否相互印证退伍证、个人档案、身份证和户籍记录之间只要存在姓名、出生日期、入伍时间或者服役年限不一致,就可能暂时无法认定。
按照政策要求,退伍证与个人档案记载的服役年限不一致时,原则上以个人档案为准;
档案丢失或者证明材料不足的,可以由乡镇、街道会同人武部、村居和同期入伍人员进行会审,并非只能直接拒绝。
被拒以后,战友应该怎么办?不要只接受一句口头答复,应当要求工作人员说明具体原因和政策依据,弄清究竟是“确实不符合资格”,还是“档案材料需要补充”。
建议带上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个人档案材料以及养老待遇证明,到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
档案不全的,可以提出会审认定;
只有参保记录但尚未领取职工养老金的,也应当提交证明,要求按照实际情况审核。
年龄、户籍和入伍时间符合,只代表迈过了第一道门槛。
真正决定能不能领取的,还有养老待遇、优抚身份、军龄使用情况和档案认定。
战友遇到拒绝时,先查清原因,再有针对性地补材料、申请复核,别让一句模糊的“不符合”挡住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