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女子被朋友叫出去吃饭,她戴着个价值8万,100克的大金镯子风风光光出了门,结束后女子喝多了,不慎在餐馆门口摔破了头,朋友连忙叫车陪她去医院,另一个和她不熟的男子也上了车,紧挨在她右边,谁知,上车前镯子还紧紧套在手上,等下了车,镯子就不见了,女子怀疑那名男子嫌疑最大,多次质问男子,可对方却坚决否认,让女子不要再跟他废话。
8月30号晚上,唐女士被朋友吴某喊出去吃饭,没想到这一吃,把她价值8万的大金镯子吃丢了。
当晚结束后她喝得有点多,从餐厅出来时不慎摔了一跤,额头磕得出了血,朋友叫来了个车带她去医院。
哪成想,就在去医院的车上,也就短短几分钟的路程,镯子就从手腕上消失了。
监控录像显示,唐女士走出餐厅时,金镯子还明晃晃地戴在手上。当时她身边站着个穿黑衣服的男人,两人挨得挺近,对方总是拉她的胳膊。
可等车开到医院,唐女士下车时,监控里镯子已经没了踪影。
她事后回忆,坐车上时,她的左边是朋友吴某,那个黑衣男则紧挨坐在她右边,这人是吴某的朋友,自己跟他并不熟。
这镯子她戴了好久了,平时卡的都很紧,那天摔跤都没甩出去,上车也不可能自己掉了。
要是掉地上,这么重的东西肯定有响声,她肯定能听见。
上车还有下车就没了,这太蹊跷了。
事发第二天酒醒后,唐女士才发现镯子没了,她赶紧问在场的朋友,可大家都说没看见。
唐女士没辙了,就去调监控,后来他发现那个黑衣男从下车后裤兜里就有一个大的圆形状的东西,很像她的镯子。
她让吴某再帮忙帮忙联系坐在右边的黑衣男,她觉得这个人有很大问题,吴某却说,你自己联系吧,我该说的都说了。
唐女士急了,说是你叫我出来的,嫌疑人是你的朋友,你总得负责吧?
吴某无奈表示,我又没让你喝醉摔着,这都是意外。我已经跟他说过,要是拿了赶紧还,不是他的就证明清白。我该做的都做了。
这话把唐女士气得直掉眼泪,说全程就你俩在我两边,我不找你们找谁?
吴某也委屈,说现在因为这事,我都被你在网上骂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有事去派出所说吧。
唐女士对着镜头哭得直抽抽,情绪激动地说,拿了给我还回来就行,我就这一个要求。
因为没人承认,她只好报了警,后来警方也立案调查了。
当记者和唐女士联系上那个黑衣男时,对方语气挺冲,说我没看见镯子,看见早就给了,别跟我说废话,你爱咋弄咋弄,当初警察都去我家搜过了,我该配合的都配合了。
唐女士却反驳,说上车时你一直扶着我胳膊,下车监控拍到你口袋里有个圆圈物,那是啥?
黑衣男在电话里提高嗓门,说在派出所我都解释过了,口供都有,那是车钥匙!
唐女士不依不饶表示,谁家车钥匙那么大?黑衣男却再次撂下话,说你别跟我废话了。
据唐女士说,当晚在派出所问话时,黑衣男对口袋里的圆圈物解释得含含糊糊,这才让她更加怀疑。
而黑衣男则坚称自己清白,还抱怨被警察搜家影响了生活。
现在这事成了僵局,唐女士一口咬定镯子是在车上丢的,且黑衣男嫌疑最大,黑衣男则坚称自己没拿,还抱怨被牵连。
吴某作为中间人,觉得自己已经尽力协调,却落得两头不讨好。
唐女士抹着眼泪说,8万块不是小数目,我就想要个真相,要是谁不小心拿错了,还给我就行,我也不追究。
可黑衣男那边始终咬死不认,警方调查也暂时没有突破。
有人说,俗话说财不外露,还喝了酒,穿金戴银的,人家不偷你的,偷谁的?低调为妙啊!
戴着这么大的镯子,在别人眼里可能就是炫富,而且还是和不怎么熟的朋友喝酒,这下就当长个记性吧。
镯子对方要是真拿了肯定拿去卖了,警方应该去每个黄金收购点查记录监控。
也有人安慰道,不要着急,报警立案了,一切交给民警处理,金镯子金额比较大,8万多的案子是个大事件,偷窃案民警有能力破案,耐心等待,民警会给女士满意的回复!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唐女士的遭遇?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唐女士金镯子丢失后怀疑系黑衣男子所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唐女士需要证明黑衣男子实施了侵害她财产权的行为,如偷窃,且该行为与镯子丢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从现有信息看,监控显示黑衣男子在唐女士上车期间有肢体接触,且下车时其口袋出现不明圆形物,这些细节构成了唐女士主张黑衣男子存在过错的初步证据。
然而,黑衣男子否认拿取镯子,并解释口袋中物品为车钥匙,此时需进一步调查其解释是否合理。
如果警方调查无法排除黑衣男子的合理怀疑,则可能推定其存在过错。反之,如果黑衣男子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清白,则可以免除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都市报道 2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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