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被老板欠薪1.5万元。男子多次讨要,可老板总说下个月结,但就是不兑现承诺。男子无奈从江西坐火车来到金华,向老板当面讨要工资。老板大怒,嘲讽的说道,我有钱就是不给,你能怎样。男子激愤之下,掏出水果刀,将老板和他的儿子捅死。一审法院判决男子死刑,并赔偿受害者20万元。男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案例来源:河南商报)
熊勇坐在被告席上,他悔恨不已,要是自己不冲动,那么一切都有挽回的机会,可历史没有假设,没有如果。
当法槌敲响的那一刻,熊勇听到自己被判死刑,看着妻女的眼泪,熊勇嚎啕大哭,当庭表示要上诉。
在等待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熊勇在看守所回忆起了往事。
熊勇是江西人,在2017年就来到了浙江金华打工。
后来熊勇来到了陈大元的店里打工。起初的几年,熊勇的工资能够及时的结清。
一发到工资,熊勇就将工资寄给了老家的老婆,因为他有两个女儿需要抚养,大女儿13岁,小女儿1岁。
妻子在老家照顾公婆和抚养两个女儿,没有上班,全家的收入全靠熊勇的工资。所以及时发工资对于熊勇一家很重要。
妻子也没有让熊勇失望,妻子很会持家,不仅用熊勇的工资抚养了两个女儿,而且还省吃俭用,在老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不过是贷款买的。
也许觉得亏欠妻子太多,熊勇有了回家的打算。
2020年5月,熊勇向老板陈大元请假,可陈大元不同意,说除非熊勇能够找到人替他。
无奈之下,熊勇找来了老乡余某暂时代替他上班。
熊勇希望老板陈大元能够结清他15000元的工资,但陈大元认为熊勇回江西了,有可能不再来了,就一直拖着不给。
后来问的烦了,陈大元承诺熊勇说,8月份会结清。
思女心切的熊勇只好先行回江西老家。
回到家,看到妻子勤节持家,熊勇心多有不忍,恰好房子需要装修,急需用钱。所以此后,熊勇多次联系老板陈大元,希望陈大元能够提前结清工资。
然而每次等来的都是拒绝和敷衍,熊勇非常的愤怒。
正所谓,忍无可忍,无需再忍,熊勇决定回金华索要工资。
2020年7月16日,心善的熊勇不想亏欠老乡余某,所以将微信仅剩的1218元,转给了余某。
余某以为熊勇发了工资,可熊勇回答说,还没发,老板说下个月发。
此时熊勇对余某发起了牢骚,说如果老板下个月还不发,那么我豁出去了,我要杀了老板的儿子。
余某连忙劝说熊勇不要做傻事,要考虑家里的妻女。熊勇被劝服了,决定等到八月份。
可7月24日,装修工人问熊勇索要房屋装修费用,熊勇拿不出。
此时熊勇便打定了主意,要提前到浙江向老板陈大元索要工资。
下午三点多,熊勇问人借钱购买了去浙江金华的火车票。
到金华后,熊勇没钱住酒店,只好住在一个老乡租住的房子里,将就了一晚。
2020年7月25日8:35,熊勇路过商店购买了水果刀,花了身上仅剩的10元。
熊勇将水果刀放入裤子里,来到老板陈大元的店里讨要工资。
刚开始熊勇满脸堆笑,给陈大元发烟,让陈大元可怜可怜自己,提前结清15000元的工资。
可陈大元油盐不进,说要等到下个月,等到8月份才能发。
熊勇连忙将自己连房屋装修费用都拿不出的窘境告诉陈大元,试图能够得到陈大元的理解。
然而陈大元却说,这和他没有关系,自己就算有钱也不给,说了8月份,那就要等下个月。
此时躺在椅子上的陈大元儿子陈晓辉也从中帮腔,就是不提前给熊勇结清工资。
熊勇彻底被激怒了,掏出水果刀捅向了陈晓辉,而后又捅向了陈大元。
看着满地的鲜血,熊勇知道自己干了傻事。
后悔不已的熊勇将案发现场拍了照,发了一条朋友圈,并配文道:最后一条朋友圈。
随后熊勇因为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熊勇死刑,并且赔偿受害者家属
20万元。
熊勇不服,认为受害者有错在先,提起了上诉,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可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熊勇故意杀人证据确凿,所以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这真的是一出悲剧,熊勇本来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权,可熊勇一时冲动酿成了悲惨的后果。
1、陈大元不给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第276条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如果不支付报酬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拒绝支付报酬达到了5000到2万元以上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熊勇不一时冲动,通过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那是肯定能够要回工资的,如果老板陈大元坚持不支付,那么可以追究陈大元的刑事责任。
可熊勇一时冲动酿成了恶果,真的是令人扼腕叹息。
2、熊勇被判处死刑,适当吗?
刑法第232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熊勇提前购买水果刀,有犯罪的故意。熊勇将陈大元父子捅死,所以将其判处死刑是适当的。(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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