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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女生实习遭骚扰不予立案,停职处理就想翻篇?

一个三十多岁的已婚男人,把二十出头的实习女生堵在科室里,要看她身上的胎记,还补了一句“不告诉别人”。这叫开玩笑? 吴同学
一个三十多岁的已婚男人,把二十出头的实习女生堵在科室里,要看她身上的胎记,还补了一句“不告诉别人”。这叫开玩笑?
吴同学是日照康养职业学院的大三学生,今年9月1日自主进入滨州市惠民县人民医院静配中心实习,日常工作是配药、送药。9月21日上午九点左右,科室里只剩下她和职工王某两个人。王某是当天主班。

按规矩实习生要跟着主班老师干活。就在这个封闭空间里,王某对她进行言语性骚扰,反复碰她胳膊、拽她衣服。吴同学录了像,视频里王某的声音清清楚楚——要看胎记,不告诉别人。
事情发生后她第一时间找了医务科和院领导。院方最开始给的方案是什么?调换科室。好像换个工位这事就算处理完了。吴同学继续沟通,院方改口说会严肃处理。她随后去惠民县城关派出所报警。
警方传唤了王某。王某在警方面前的说法是“只是开玩笑”!说到底的处理结果是:王某当场道歉,警方认定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只做了口头教育。
证据不足这四个字,放在这里格外刺眼。吴同学手里有多段录像,画面和声音都记录在案,一个成年男性在封闭空间里对年轻女性拉扯衣服、提出看胎记这种明显越界的要求,这还不够立案?王某自己都承认了事情发生过,只不过他把它定义为“开玩笑”。什么时候开始,单方面对异性身体进行触碰和言语冒犯,只要加一句“开玩笑”就能全身而退?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猥亵行为有明确规定,多次触碰肢体、拉扯衣物、带有性暗示的言语,完全可以构成行政违法。问题不在于法律没有条款,在于认定环节把标准抬得太高。女性在职场、在实习环境里遭遇骚扰,往往发生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密闭空间。要求受害者提供“足够”的证据。
等于要求她在被侵犯的当下还能冷静完整地取证!吴同学做到了录像,做到了第一时间上报,做到报警,结果换来一句证据不足。
再看看医院这边的节奏。9月21日出事,9月21日下午停职,9月22日记者去问,医务科说“后续处理需院领导开会商议,暂未有最终结论”。停职是个姿态,但姿态之后呢?王某三十多岁,已婚,在医院有正式职工身份。停职不是处分,工资照发、编制照留,开会研究几天,风头过了再复职,这套流程太多人见过。吴同学现在已经不敢去医院继续实习了,她的实习期被这件事直接打断,而王某只是暂时离开岗位。
一个实习生在医院体系里处于什么位置?没有正式劳动关系,没有工会撑腰,实习鉴定还捏在院方手里。她想留下来就得忍,想讨说法就可能被穿小鞋。这种不对等才是王某敢在科室里动手动嘴的底气。他赌的就是实习生不敢把事情闹大。
警方不予立案、医院停职了事,两条线各走各的,谁也没给吴同学一个真正的交代。她要的“说法”,不是王某低头说句对不起。
不是停职通知贴在公告栏上。老实讲,她要的是这件事被认真对待——骚扰行为被认定,责任人被依法处理,而不是用“开玩笑”和“证据不足”把一切抹平。
口头道歉和停职处理,糊弄不了任何人。我想问一句:如果是你认识的人在那个科室里遇到同样的事,你觉得这个结果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