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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反映路灯不亮被威胁,当地认为是“负面消息”却是误会!

一则看似普通的民生投诉,近日在湖南郴州桂东县大塘镇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村民黄先生春节回乡时发现,106国道旁有50多个

一则看似普通的民生投诉,近日在湖南郴州桂东县大塘镇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风波。村民黄先生春节回乡时发现,106国道旁有50多个路灯不亮,沙田镇一段1公里长的隧道路灯更是常年失修。出于对家乡公共设施安全的担忧,他拍摄视频发布到网上,很快获得高达22万的点赞。然而,事情并没有朝着“问题被迅速解决”的方向发展。镇政府一位郭姓领导随后带领村干部、镇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上门,要求黄先生删除视频。黄先生声称,自己在这一过程中遭到“威胁拘留15天”。当地有关部门事后回应称,不存在威胁行为,警方也表示从未采取任何拘留措施。事件最终被定性为一场“误会”,但舆论已经发酵。

说实话,看到这则新闻,第一反应是难以置信。一位普通村民发现路灯坏了,上网反映情况,这几乎是当下最自然的表达方式。路灯不亮,关乎夜间出行安全,尤其在国道和隧道这样的路段,隐患不小。村民发视频,不是为了“抹黑”谁,更不是制造所谓的“负面新闻”,而是希望引起关注、推动解决。这本该是基层治理中常见的信息反馈路径,却演变成一场“上门谈话”和“是否威胁”的罗生门。

问题的根源,或许就在于双方对“负面消息”这四个字的理解出现了严重偏差。从当地有关部门的角度看,村民没有先通过村委会、乡镇等正规渠道反映问题,而是直接诉诸网络,容易被解读为“曝光”“施压”,甚至被贴上“找麻烦”的标签。于是,派出所介入,定性为“负面新闻”,要求删除视频。这种反应背后,折射出部分基层单位对舆论监督的敏感和防御心理——只要涉及公开批评,不管内容是否属实,性质大小,先当作“负面信息”处理。

然而,这种逻辑恰恰忽视了公民宪法意义上的监督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侮辱诽谤,公民完全有权在合法范围内表达诉求。路灯不亮是客观事实,不是谣言;村民发视频是表达诉求,不是煽动。如果连这样的民生小事都要被当作“负面新闻”来对待,那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又从何谈起?当地有关部门包括村委会,理应实事求是,对主动反映问题的村民表示感谢和肯定,而不是动辄上纲上线,把监督者当成对立面。

当然,换个角度看,黄先生的做法也并非无可商榷。在发布视频之前,是否已经向村委会、乡镇或12345等渠道反映过问题?如果真的是未曾尝试线下沟通,就直接诉诸网络,确实容易让基层干部感到被动。尤其是当前基层工作压力大,舆情应对能力有限,一条点赞几十万的视频,足以让一个乡镇陷入舆论漩涡。因此,当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沟通、希望删除视频时,黄先生如果能够在确认问题会得到有关部门知情后甚至解决的前提下,主动配合删除,避免矛盾激化,也是一种理性务实的选择。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才能避免误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说到底,绝大多数给政府提建议、反映问题的人,初衷都不是为了“敌对”或“捣乱”,而是希望社会或自己生活的环境变得更好。他们站在普通百姓的角度,看到的是坑洼的路面、昏暗的路灯、长期失修的隧道;而基层干部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看到的是考核压力、舆情风险、维稳责任。角度不同,感受自然不同,但目标本质上是一致的——把公共事务管好,让大家生活得更安全、更舒心。

这件事最终以“误会”收场,但留下了一个值得深思的命题: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基层治理如何与公民监督良性互动?当村民发现问题,是先找政府还是先发视频?当政府面对网络批评,是防御性地“删帖”“定性”,还是诚恳地“认领”“整改”?答案并不复杂:村民应尽量先走正规渠道,给基层解决留出空间;而基层则应宽容对待网络监督,把每一次“曝光”都当作改进工作的契机。唯有彼此多一分信任和耐心,类似“路灯风波”才不会一再上演。